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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商标最新回应

发布时间:2021-12-13 10:25:00阅读:评论:0

我们在街上经常可以看到“北方馒头”、“顺德双皮奶”、“沙县小吃”等一系列带有地名的商标。“水东芥菜”、“高州荔枝”等农产品标志。
《商标法》有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
地名商标是一种特殊的存在,它就是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申请人必须经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授权其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
2021年12月12日,最高法相关负责人就地理标志司法保护相关问题回答:地理商标无权限制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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